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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将至:养路费等六费取消 过路费仍将收取
发布时间: 2008-11-21 责任编辑: 李志国

  国家发改委首次公开回应“燃油税”话题。昨天(20日)下午,国家发改委网站挂出消息称,目前已经与财政部、交通部等部门联合召开座谈会,正在讨论适当降低成品油价格,同步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等重要事项。

  撤销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

  国家发改委还表示,同步考虑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实施燃油税费改革等问题。“上述取消的六项收费和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对广州的私家车主意义不大,开车较多的私家车主用车成本肯定提高了,”专家表示,“这可能会使车主节省能源,对于保护环境、建立节约型社会有积极意义。”

  养路费征稽人员将转公务员

  据记者从接近国家发改委人士了解到,燃油税目前有意由石油公司代征,取消养路费后,原有正式的征稽人员划转公务员编制,归入交通部门消化。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消息中还特别提到了“会议还约请了税务总局、中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等部门参加”,这也意味着,燃油税将牵涉到多个部门的一些公务员编制问题,否则也不会将中编办请来一起开会。

  焦点一:税费并存格局难改?

  发改委公布的内容可看出,征收燃油税后,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等六项收费将取消,此外还将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分析人士说,“这其中并不包括过路费。” 这意味着各地的收费站仍然会继续存在。

  国信证券分析师认为,高速公路通行费不会取消,收费标准下调可能性也较小。

  专家表示,全国公路建设,国家预算资金占的比例只有13%,银行贷款占35%,社会自筹资金占45%,社会自筹资金中又有60%以上来自银行贷款,因此公路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的比例高达60%以上,由于部分公路对车流量预测失误,已经成为银行坏账,如果下调收费标准将加剧银行体系的信用风险,出现更多无法偿还银行本息的公路项目。

  此外,按中长期规划,国家高速公路网络的建设政府投入远远不能满足要求,收费标准如果下调会挫伤社会投资的积极性。

  焦点二:到底何时正式开征?

  发改委昨日的表态意味着燃油税的脚步越来越近了,而接近发改委的消息人士指出,12月1日正式开征的可能性比较大。

  针对12月1日这个可能的“窗口时间”,质疑声一片。“12月1日开征是不是仓促了点?2008年的养路费都交了啊!”一位市民在网上留言称,2009年1月1日开征比较合理。

  消息人士表示,之所以选择12月1日的时间窗口,主要是因为这时要大幅调低国内成品油价格,“这是燃油税开征的最佳时机,错过了这个时机,等油价往上涨的时候,燃油税再开征,反对的声音会更大。”

  焦点三:油价最终还是上涨?

  目前,美国征收燃油税的税率是30%,日本是120%,德国是260%,法国是300%,现在我国海南省试行的税率为30%。

  记者昨日从权威人士处了解到,如果开征燃油税,预料税率在30%~50%之间,并同时和成品油价调整一起出炉,而成品油价将高过现行油价。

  据悉,目前国内的油价很可能参照已经实施燃油附加费的海南省,油价下降大概1元/升,同时,按照30%的燃油税税率算,加收燃油税1.5元/升,这样算来油价上涨0.5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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