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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9月1日实施
发布时间: 2008-08-15 责任编辑: 王丹

  

  本报讯 今年9月1日起,新的《郑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将正式实施,昨天,记者从郑州市房管局获悉,想申请现有廉租房,申请人必须取得郑州常住户口6年以上。

  常住6年有申请资格

  与老的廉租房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把受益人群从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范围,但是在常住人口的户口上提高了门槛。

  据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老的廉租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家庭必须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1年以上。而新办法规定,申请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须2年以上。

  申请要以家庭为单位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领取“郑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在申请时,申请人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其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申请家庭需要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申请人。

  市民在申请时,需要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未婚、离异或者丧偶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民政部门核发的“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其他合法的低收入证明;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证明。

  新办法要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受理后,提出受理意见,同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申请资料及意见转交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就申请家庭的收入问题提出审核意见,再转交区廉租办。区廉租办在审核无异议后,报送市廉租办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市廉租办对申请人进行登记后核发全市统一编号的廉租住房保障证明,明确保障方式、保障标准、批准时间和有效期限等内容,并在申请人居住地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www.zzfdc.gov.cn)上向社会公开结果。

  有违规行为强制退出

  此外,新办法明确规定,如果申请者有违规行为,将强制退出保障范围。这些违规行为包括:廉租房保障对象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3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房居住;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房租金。(来源:大河报)

  (记者李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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