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教育部门了解到,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这意味着我国城乡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将全面取消“学杂费”。
据了解,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同时,进一步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支持力度,经费投入继续向农村倾斜,重点加固和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增加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的补助,逐步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和农村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问题。
(作者:高永新 陈更)